上班途中发生工伤,赔偿需先进行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承担。

上班途中要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事故,如自己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如果工伤导致伤残,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工亡待遇:若上班途中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赔偿费用的支付主体方面,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赔偿项目,如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而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途中工伤保险怎么算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