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申报期限,若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特殊原因导致,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公平原则等处理。

工伤申报存在一定的期限规定,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超过工伤申报期限时,赔偿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超过申报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于用人单位的延误,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若并非用人单位原因,而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原因导致超过申报期限,职工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职工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无法认定为工伤,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用人单位给予职工一定的补偿。超过工伤申报期限并不意味着职工就完全丧失了获得赔偿的权利,仍可通过合法途径争取相应的权益。

超过工伤申报期限怎么赔偿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