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能属于业主、开发商或全体业主共有。

看是否有产权。如果地下停车位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建设,且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其独立核算成本,同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将其出售、出租给业主或其他第三方。例如,一些高档小区的地下专属停车位,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明确告知业主,停车位是单独售卖的,并且可以办理独立的产权证书,这类停车位就是开发商所有。看是否计入公摊面积。若地下停车位的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了小区住宅的销售价格中,也就是业主购房时已经为停车位“买单”,那么该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此时,开发商不能将其单独出售,而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使用和管理,比如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出租,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像一些老旧小区,地下停车位在建设时成本已包含在房价里,这些停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看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小区地下可能有人防工程改造的停车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在不影响人防功能和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使用和管理,通常是将其出租给业主使用。比如,很多小区的地下人防停车位,业主只能租赁使用,并且租赁期限等要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判断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规划、成本分摊等多种因素。

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的(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