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政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是用于安葬因工死亡职工的费用,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支持以处理丧葬事宜。例如,某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比如,职工生前月工资为6000元,其配偶每月可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6000×40% = 24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补助金是对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以保障他们在失去亲人后的生活。例如,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0000×20 = 800000元。

如果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认定工伤死亡后享受什么待遇政策(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