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老板不承认,可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解决。

当发生工伤老板不承认时,首先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寻求帮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在此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但老板依然不承担相应责任,接下来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等相关费用。在仲裁过程中,会有专业的仲裁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职工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清单、伤残鉴定报告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审判。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各类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因超过时效等问题导致权益受损。通过这些途径,职工可以在老板不承认工伤的情况下,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发生了工伤老板不承认找谁解决(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