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离婚一方不同意,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当老年人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途径来处理。可以选择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这些组织可以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和分歧,尝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调解过程中,相关组织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焦点,进行劝解和疏导,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那么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判决离婚)、事实和理由(阐述婚姻关系存在的问题、导致离婚的原因等)。证据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即使之前已经经过有关组织调解。法院的调解同样是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要么和好继续维持婚姻,要么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而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老年人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