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行政复议是有机会的,不过能否成功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在工伤认定中,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

从有机会的角度来看,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行政复议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一是事实认定方面,若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比如在调查受伤经过时遗漏了关键证人或证据,导致认定结果不准确。例如,职工在工作场所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但工伤认定部门未对地面湿滑的原因及相关责任进行充分调查就作出不利于职工的认定,在行政复议中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进行补充说明,就有可能改变原认定结果。

二是法律适用方面,工伤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政部门在适用法律条款时出现错误,也为复议成功提供了机会。比如,将本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错误适用了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款。

也存在行政复议不成功的可能。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那么复议机关可能会维持原决定。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与同事发生冲突受伤,工伤认定部门依据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作出认定,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事实,这种情况下复议成功的难度较大。

工伤申请行政复议有机会,但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才能提高复议成功的概率。

工伤申请行政复议有机会吗(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