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入女方家,一般需先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女方,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向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到孩子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完成落户。

要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女方,这是办理户口迁移的重要依据。若抚养权已确定归女方,接下来就可以着手准备迁移户口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的材料有:女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孩子与女方的亲属关系以及迁移户口合法性的关键。

准备好材料后,女方需前往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窗口,提出孩子户口迁入的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如果材料符合要求,派出所会出具准迁证。准迁证是孩子户口能够迁入女方家的重要凭证。

拿到准迁证后,女方要带着准迁证、孩子的户口本等材料,到孩子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孩子的户口从原户籍中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女方带着户口迁移证和女方的户口本,回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经过工作人员的办理,孩子的户口就正式迁入女方家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以确保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父母离婚孩子户口怎么迁入女方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