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原工资”的计算方式,实践中有不同的认定标准。有的地区是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计算;有的则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出勤月工资来确定。例如,某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工伤骨折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就应按照5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骨折期间的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伤职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主张。

工伤骨折期间的工资怎么算(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