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涉及债务问题时,是需要计算诉讼费的。债务部分的具体收费与债务金额等因素相关。

离婚纠纷中,诉讼费的收取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诉讼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离婚纠纷中包含债务问题时,如果只是单纯对债务的分担进行处理,而不涉及债务金额对应的财产分割,通常按照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标准收取,即每件50元至300元。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是对债务的承担主体和方式进行确定,没有直接涉及到具体的财产数额分割。

如果债务问题与财产分割紧密相关,例如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且财产总额超过了20万元,那么对于超过20万元的部分,法院会按照0.5%的比例另行收取诉讼费。例如,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为50万元,那么超过20万元的30万元部分,需要额外交纳的诉讼费为30万×0.5% = 1500元,再加上基础的50元至300元,就是该离婚纠纷案件最终需要缴纳的诉讼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收费标准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实际的诉讼费应以受理案件的法院最终核定为准。同时,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缴纳,最终的承担方式通常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离婚纠纷债务是否计算诉讼费(0)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