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是啥情况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诉讼时效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它们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
1、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导致权利人无法向法院主张权利,此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地震影响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法定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发出催款函,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这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义务人收到催款函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只有在这些情形下才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当这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且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中止。例如,因地震导致交通瘫痪,权利人无法前往法院起诉,此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他们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就会导致他们无法行使请求权,从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止。比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突然去世,在新的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时效中止。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在继承开始后,如果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就无法确定谁有权主张权利,此时诉讼时效中止。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多个继承人对遗产继承存在争议,在继承人确定之前,涉及遗产的诉讼时效中止。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要影响。
1、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一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权利人在诉讼时效进行到一半时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之前已经经过的这一半诉讼时效期间就无效了。
2、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意味着当事人又获得了一个新的完整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在诉讼时效进行了一年时发生中断,那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年。
3、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中断诉讼时效,使得权利人有更多的时间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例如,权利人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起诉,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中断了诉讼时效,从而为自己争取到了更多的维权时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法律为了平衡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了解这些制度对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具体判断问题、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等。如果您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