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赔偿需依据不同情形确定赔偿范围与方式。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赔偿程序有刑事赔偿程序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需按规定申请或提起。具体赔偿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来操作。
一、刑事诉讼怎么赔偿
刑事诉讼中的赔偿分为不同情况。刑事赔偿,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1、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若存在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等情况,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赔偿内容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等。财产损害赔偿方面,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应返还财产,财产损坏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2、赔偿程序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赔偿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被损坏的物品价值等。
2、赔偿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三、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情况
在刑事诉讼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1、法律规定现状
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被害人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特殊考虑因素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如果符合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条件,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导致被害人身体残疾、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在符合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时,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不过,这种情况下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是相互独立的程序。
刑事诉讼赔偿涉及多种情形和程序,不同的赔偿类型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准确适用法律。比如,赔偿范围如何精准界定、赔偿程序中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等。如果您在刑事诉讼赔偿方面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