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机会次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工伤和交通事故等不同场景下规定不同。工伤案件可申请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交通事故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也有重新鉴定的机会,但都需符合一定条件。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伤残鉴定的机会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伤残鉴定有几次机会
伤残鉴定的机会次数并非固定统一,会因具体情形而有所不同。
1、工伤案件中的伤残鉴定机会
在工伤认定后进行伤残鉴定,通常有两次机会。一是初次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二是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此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交通事故等其他侵权案件中的伤残鉴定机会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里,一般在治疗终结后可由各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会根据是否存在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来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并不是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就一定会获得许可。

二、工伤伤残复查鉴定的条件
工伤伤残复查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和准确评定伤残情况的重要程序,有其严格的条件。
1、时间条件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是因为伤残情况的变化通常需要一定时间来显现,如果过早申请复查鉴定,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出实际的伤残变化情况。例如,职工在工伤初期可能处于恢复阶段,1年后身体状况才会更稳定或出现明显变化。
2、主体条件
申请复查鉴定的主体包括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最了解职工身体状况的实际变化,所在单位有义务关注职工的情况并配合相关程序,经办机构从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合理使用等角度,也有权申请复查鉴定。
3、伤残变化条件
必须是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才可以申请。比如,原本因工伤导致腿部骨折,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腿部功能有了更严重的受限,或者原本的伤残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等。只有存在这些变化的可能性,才有申请复查鉴定的必要。
三、交通事故重新伤残鉴定流程
当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时,有一系列既定的流程。
1、提出申请
一般由不服原鉴定结论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申请时要说明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例如,发现鉴定机构没有相应的法医鉴定资质证书,或者在鉴定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等情况。
2、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重新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是否存在影响原鉴定结果准确性的情况。如果法院认为理由充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会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理由不成立,则会驳回申请。
3、选定鉴定机构
若法院准许重新鉴定,通常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选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4、进行重新鉴定
选定鉴定机构和人员后,当事人要配合鉴定机构进行相关检查和鉴定工作。鉴定机构会根据新的检查和评估结果,作出新的鉴定结论。新的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会产生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伤残鉴定的机会次数因不同法律场景等因素而各异,在工伤和交通事故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流程。比如,是否能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等情况都要依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伤残鉴定机会、鉴定流程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