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质,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进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它具有加害主体与受害主体特定与不特定、侵害过程间接性和复杂性、侵害结果严重性和潜伏性等特点。在责任认定上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害者权益,促进环境保护。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由于行为人排放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从而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环境享受等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1、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首先,加害主体与受害主体具有特定与不特定的特征。加害主体通常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而受害主体可能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其次,侵害过程具有间接性和复杂性。污染物往往要通过环境这一媒介,经过迁移、转化等过程才会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最后,侵害结果具有严重性和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受损、生态系统破坏等严重后果,而且损害结果可能在很长时间后才显现出来。
2、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般认为,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事实以及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常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污染者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害的物质,且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而污染者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就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二、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认定
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认定是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关键环节。在责任认定方面,我国法律采用了特殊的规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污染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其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因为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往往难以证明污染者的过错。例如,在一些工业污染案件中,企业即使采取了一定的环保措施,但仍可能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污染物泄漏,造成他人损害,此时企业仍需承担责任。
2、免责事由
虽然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过错。例如,如果因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企业的环保设施损坏,从而造成污染,企业在采取了合理的防范和补救措施后,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范围
当发生环境污染侵权时,确定赔偿范围对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1、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的现有财产的减少,如农作物因污染而减产、渔业养殖因水污染而受损等。间接损失是指因环境污染导致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如因企业污染导致周边旅游业收入减少等。
2、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对于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污染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因长期吸入污染空气导致患上呼吸道疾病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污染企业赔偿其医疗费用和因误工造成的损失。
环境污染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具有其独特的特点、责任认定方式和赔偿范围。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在面对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公益诉讼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