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等多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等有权就多种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维护自身在行政管理中的合法权益。

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相当广泛。

1、对行政处罚不服

行政处罚涵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例如某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以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处以高额罚款,该企业若认为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就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如强制隔离、强制传唤等;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比如某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违法为由强制传唤,其认为公安机关此措施缺乏足够依据,便可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

3、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

当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或者拒绝颁发、不予答复相关申请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复议。比如某申请人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迟迟不予答复,申请人就可以对此申请行政复议。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哪些?(0)

二、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

除了上述常见的几类,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还包括很多方面。

1、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认,若当事人对确认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征收和征用行为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征收或征用行为不合理、不合法时,可以申请复议。比如某县政府进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被征收人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如公民向有关部门申请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该部门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不可申请行政复议但易混淆的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并非所有与行政机关相关的行为都能申请行政复议,有一些情况容易和可复议范围混淆。

1、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些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具有可诉性,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若公务员对单位给予的处分不服,可通过内部申诉等途径解决。

2、行政调解行为

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行政调解虽然由行政机关主持,但它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如消费者协会(某些情况下可视为具有行政调解职能)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解,双方若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不能针对该调解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而应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3、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例如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一般不能直接针对这些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不过,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了这些抽象行政行为,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

综上所述,了解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除了文中提到的这些情况,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更多复杂的行政行为情形。如果您在面对行政行为时对是否能申请复议存在疑问,或者遇到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