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当民诉第三人权益受损时,有多种救济方式。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能改变或撤销生效裁判等;申请再审,可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错;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可在执行阶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同的救济方式适用于不同情形,第三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一、民诉第三人有哪些救济的方式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权益若受到侵害,可通过以下常见方式进行救济。

1、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这种救济方式给予了因故未能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事后救济的机会,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2、申请再审

如果生效裁判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也可以申请再审。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若第三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其申请符合条件的,法院应裁定再审;若第三人是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其申请仅对其自身承担责任部分涉及的再审事由成立的情况下,法院才应裁定再审。申请再审是一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错误裁判的重要途径。

3、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当执行标的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时,第三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若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第三人对该裁定不服,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能在执行阶段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强制执行行为对其权益造成损害。

民诉第三人有哪些救济的方式(0)

二、民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和流程

民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重要的救济手段,其有严格的条件和流程。

1、条件

首先,主体条件上,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必须是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次,程序条件方面,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如不知道诉讼的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参加。再者,实体条件上,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

2、流程

第三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通常会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第三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第三人诉讼请求的,会改变或撤销原裁判;不支持的,驳回请求。

3、意义

第三人撤销之诉为第三人提供了事后司法救济的途径,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通过恶意诉讼等手段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三、民诉第三人申请再审的具体规定

民诉第三人申请再审有其特定的规定。

1、申请主体

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诉讼标的有独立的权利主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申请时间

第三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申请法院

第三人一般应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4、再审审查和审理

法院收到第三人的再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按照一审或二审程序进行,具体根据原审案件的审级确定。

综上所述,民诉第三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等方式进行救济。同时,在不同的救济方式中,都有相应的条件和流程。例如,民诉第三人在选择撤销之诉时,需满足相应条件并遵循特定流程;申请再审也有规定的主体、时间、法院等要求。在实际情况中,当事人可能还会遇到第三人权益认定模糊、不同救济方式选择困难等问题。如果你对这些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