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承包中非国家人员受贿的界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主要依据是受贿主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是否存在职务关联性、财物收受的非法性以及是否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等。同时,还需与正常的商业往来、馈赠等进行区分,以准确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
一、集体企业承包中非国家人员受贿咋界定
在集体企业承包中,对于非国家人员受贿的界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法律问题。首先,受贿主体必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集体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如普通员工、中层管理人员等。
1、利用职务便利
非国家工作人员要构成受贿,必须利用了自己在集体企业承包过程中的职务便利。例如,负责项目招标的人员,利用其对招标流程的掌控权,为行贿方谋取中标机会;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利用其决定采购供应商的权力,接受供应商的贿赂。这种职务便利是与他们在集体企业中的工作职责紧密相关的。
2、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
行为表现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财物是指主动向他人索要贿赂,这种行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大。非法收受财物则是指被动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这种收受没有合法依据。比如,在集体企业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为了让对方尽快签字,给予对方财物,而对方接受了该财物,就可能构成非法收受财物。
3、为他人谋取利益
还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利益既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只要行为人承诺、实施或者实现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满足这一要件。例如,在集体企业的工程项目中,受贿人承诺为行贿人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予以放松,这就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一种表现。

二、集体企业承包中非国家人员受贿的数额标准
数额标准是界定集体企业承包中非国家人员受贿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1、起刑点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有一个起刑点数额。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这个标准时,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例如,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受贿数额达到一定金额,如六万元以上,可能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了避免将一些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行为也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2、数额与量刑的关系
受贿数额的大小还与量刑密切相关。数额越大,量刑就会越重。比如,受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四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准确认定受贿数额对于司法量刑至关重要。
3、累计计算数额
对于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在集体企业承包过程中,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接受不同人的贿赂,每次数额可能都不大,但累计起来达到了起刑点数额,就应当将这些数额累计计算,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量刑。
三、集体企业承包中非国家人员受贿与正常商业往来的区别
在集体企业承包中,准确区分非国家人员受贿与正常商业往来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助于避免错误定性。
1、是否存在职务关联性
正常商业往来通常是基于平等、自愿的交易原则,与个人的职务没有直接关联。而受贿行为则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例如,在商业合作中,双方基于市场价格进行货物买卖,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商业折扣,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如果是负责采购的人员,因为收受了供应商的贿赂,而以高于市场价格采购货物,这就存在职务关联性,可能构成受贿。
2、财物性质和目的
正常商业往来中的财物通常是基于交易对价或者合理的商业回报。比如,在合作项目中,一方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的利润分成。而受贿的财物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的。例如,行贿人给予受贿人财物,是希望受贿人在集体企业承包的决策中偏袒自己,这种财物的性质和目的就与正常商业往来不同。
3、交易的公开性和合法性
正常商业往来一般是公开透明的,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而受贿行为往往是秘密进行的,具有隐蔽性。例如,正常的商业合作会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受贿行为可能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只是通过私下的交易来完成。
综上所述,集体企业承包中非国家人员受贿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身份、行为表现、数额标准以及与正常商业往来的区别等多个方面。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受贿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竞合、受贿证据的收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