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承担问题较为复杂,通常依据法律规定,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不同类型的特殊侵权情况存在差异。在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中,加害人需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才能免责;环境污染侵权里,污染者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建筑物等物件损害侵权中,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了解这些有助于在特殊侵权纠纷中明确各方责任。
一、谁承担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
在特殊侵权领域,举证责任的分配与一般侵权不同,通常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特殊侵权行为往往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受害人在举证方面存在困难。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高度危险作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等作业。在这类侵权中,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加害人无法证明受害人是故意导致损害发生,就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高压输电线路致人损害的案件中,电力公司作为加害人,要证明受害人是故意触碰高压线导致损害,否则就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环境污染侵权中,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于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认定较为复杂,受害人很难证明污染行为与自身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法律规定由污染者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一家工厂排放污水,附近居民出现健康问题,工厂需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与居民的健康问题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或减责情形。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在此类侵权中,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商场外的广告牌掉落砸伤行人,商场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证明自己在广告牌的安装、维护等方面没有过错,否则要对行人的伤害负责。

二、高度危险作业特殊侵权举证责任谁承担
高度危险作业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加害人承担。高度危险作业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危险性,即使作业人尽到了高度的注意义务,仍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
1、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和加害人从事了高度危险作业
受害人在这类侵权纠纷中,相对容易举证的是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加害人正在进行高度危险作业。比如,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车脱轨导致附近居民房屋受损,居民只需证明自己房屋受损的事实以及火车在该区域进行运输作业这一事实即可。
2、加害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加害人要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这一证明责任对加害人来说是比较重的。例如,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仓库爆炸导致周边人员受伤的案件中,仓库管理人作为加害人,要证明受伤人员是故意进入危险区域并引发爆炸,才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加害人无法完成这一举证,就要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赔偿。而且,加害人还需证明自己在作业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高度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环境污染特殊侵权举证责任谁承担
环境污染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主要由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问题涉及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公众的健康安全,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1、受害人的初步举证责任
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存在污染行为。比如,在河流污染导致渔民养殖的鱼类死亡的案件中,渔民要证明自己的鱼死亡这一损害事实,以及附近工厂存在向河流排污的行为。
2、污染者的举证责任
污染者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等。例如,在一个大气污染导致居民呼吸道疾病增多的案件中,工厂作为污染者,要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与居民的呼吸道疾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同时要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如果污染者不能完成举证,就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承担因不同类型的特殊侵权而有所不同。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明确举证责任的归属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除了上述提到的高度危险作业和环境污染特殊侵权,还有产品缺陷侵权、医疗事故侵权等特殊侵权类型,它们的举证责任承担也各有特点。如果您在特殊侵权纠纷中遇到问题,想了解更多关于举证责任以及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