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需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安机关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一、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况,法律有相应的处理方式。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在无法明确抛物人的情况下,整栋楼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住户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是基于公平原则。因为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让受害人独自承担损失是不公平的。比如,某小区发生高空抛物砸伤行人事件,在无法确定抛物人的情况下,该栋楼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都需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提供事发时自己不在家的证据等。若不能证明,就需要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

2、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

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物业应安装监控设备,对建筑物的公共区域进行定期巡查等。如果物业没有做到这些,就需要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公安机关等机关的调查义务

民法典还规定,公安机关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公安机关有专业的侦查手段和能力,通过调取监控、询问证人等方式,尽力找出真正的抛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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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空抛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何免责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想免责,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1、证明事发时不在建筑物内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提供自己在事发时不在该建筑物内的证据,如外出的车票、商场的消费记录、单位的考勤记录等。例如,某住户在事发时正在外地出差,有出差的行程单、酒店的入住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其不在建筑物内,从而免责。

2、证明不具备实施侵权行为的条件

比如,该住户家中窗户安装了防护栏,物品无法从窗户抛出;或者住户家中没有能够抛掷的物品等。以安装防护栏为例,防护栏可以阻止物品被抛出窗外,这就可以证明该住户不具备实施侵权行为的条件。

3、提供监控等证据

如果建筑物内或周边的监控设备能够证明该住户没有实施抛物行为,那么该住户也可以免责。例如,监控显示该住户家中在事发时没有人员活动,或者该住户所在楼层的窗户在事发时没有打开等。

三、物业在高空抛物事件中的责任界定

物业在高空抛物事件中有着明确的责任界定。物业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对建筑物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

1、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如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对建筑物的外墙、窗户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物业没有履行这些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高空抛物事件发生,那么物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当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且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时,物业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某小区物业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导致无法确定抛物人,那么物业可能需要对受害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因为物业的不作为使得受害人难以找到真正的侵权人,增加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难度。

3、协助调查义务

在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后,物业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等机关进行调查。如提供监控录像、业主信息等。如果物业拒绝协助调查,也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时,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物业等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责任分担比例如何确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能否追偿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高空抛物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