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被关看守所是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可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复议复核、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申请国家赔偿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申请复议复核可对原决定进行重新审查;提起行政诉讼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无罪被关看守所可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解决
无罪被关看守所,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1、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无罪羁押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应制作赔偿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若决定不予赔偿,也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2、申请复议复核
如果当事人对相关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例如,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可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向更高级别的机关申请复核,以争取重新审查案件,纠正错误的羁押决定。
3、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相关机关的羁押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以及被错误羁押的事实。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无罪被关看守所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
无罪被关看守所申请国家赔偿有一套明确的流程。
1、提出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事项。
2、赔偿义务机关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3、复议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4、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无罪被关看守所提起行政诉讼的要点
无罪被关看守所提起行政诉讼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
1、确定被告
明确实施错误羁押行为的机关作为被告。一般来说,作出羁押决定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可能成为被告。当事人要准确确定被告,以便诉讼顺利进行。
2、收集证据
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当事人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无罪以及被错误羁押的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例如,能证明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的证人证言,相关的监控录像等。
3、注意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4、选择合适的法院
行政诉讼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
无罪被关看守所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当事人可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复议复核、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处理过程中,要熟悉各个法律途径的流程和要点。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比如申请国家赔偿时赔偿数额不满意怎么办,提起行政诉讼但证据不足如何处理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