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下,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要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一、民法典下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该如何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一种公平责任的体现。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责任

所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该建筑物中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住户。例如,某小区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事件,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该栋楼所有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需要给予受害人补偿。这是为了在无法确定真正侵权人时,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救济。

2、追偿权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一旦真正的侵权人被找到,之前承担了补偿责任的住户可以向其要求返还补偿的费用。这既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也避免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不应有的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物业应安装监控设备等,以更好地确定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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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下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时物业的责任

在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1、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

物业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例如,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控建筑物周边及高空情况,以便在发生侵权事件时能够及时确定侵权人。同时,物业还应加强对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检查建筑物的外墙、窗户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2、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如果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高空抛物事件发生且无法确定侵权人,物业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物业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监控设备,使得无法确定高空抛物的责任人,那么物业可能需要对受害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有助于督促物业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保障业主和行人的安全。

3、协助调查的义务

即使物业采取了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后,物业也有义务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以帮助确定侵权人。

三、民法典下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时住户如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在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住户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1、不在场证明

住户可以提供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在该建筑物内的证据。例如,通过小区的门禁记录、工作单位的考勤记录、出行的车票等,证明自己在事发时并不在该栋楼内,从而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可能性。

2、房屋使用情况证明

住户可以证明自己的房屋在事发时的使用情况。比如,房屋处于闲置状态,没有人员居住,或者房屋的窗户、阳台等位置被封闭,不可能抛掷物品。可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等相关证据来证明。

3、其他证明

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例如,提供证人证言,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抛掷物品的行为;或者提供专业机构的鉴定报告,证明从自己房屋的位置不可能抛掷出造成损害的物品等。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涉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物业等多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多种复杂的情况,如多个物业共同管理的建筑物、建筑物使用人频繁变更等。如果您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