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有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保护,依法定程序确定密级等。信息公开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知情权,政府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等信息除外。这些规定平衡了国家利益与公民权益。
一、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秘密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等。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国家秘密的管理
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信息公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1、信息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2、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行政机关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国家秘密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国家秘密的保护措施是多方面的,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1、人员管理
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任用、聘用的保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保密工作的能力。对涉密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使其熟悉保密规章制度,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2、场所和设备管理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场所要符合保密要求,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如保密室要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备等。对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技术防护措施,如设置访问权限、进行加密处理等。
3、涉密载体管理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对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4、监督检查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虽然信息公开是原则,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这是最主要的例外情况。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2、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个人隐私则涉及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都有严格且明确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护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两者相互平衡,共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如何准确界定国家秘密和信息公开范围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