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提起公诉,需符合相应条件,明确主体、范围等,按规定程序进行。具体涉及主体资格确定、赔偿范围界定、提交诉讼材料等多方面内容。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公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公诉,首先要明确其基本概念。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

1、提起的主体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提起的条件

一是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规定的被害人等主体;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人,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三是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原告需说明要求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四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且该犯罪行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提起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公诉(0)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公诉的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公诉时,准确界定赔偿范围十分重要。这关系到被害人能否得到合理的赔偿。

1、物质损失赔偿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都属于赔偿范围。如果财物被毁坏,财物的价值损失也应得到赔偿。

2、排除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已经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制裁,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的精神痛苦起到了抚慰作用。

3、特殊情况的赔偿

对于一些特殊的物质损失,如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劳动能力丧失而减少的未来收入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可能被纳入赔偿范围。但在实践中,这类赔偿的认定和计算相对复杂,需要专业的鉴定和评估。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公诉的程序要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公诉需遵循严格的程序要求,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1、提交诉讼材料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法院受理与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

3、审理与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确定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公诉涉及主体、条件、赔偿范围、程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如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民事诉讼的区别、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