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期间又出现新案子是否加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新案经审理认定构成犯罪,通常会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最终刑罚,可能导致加刑,但也受新案性质、情节等多种因素影响。

一、坐牢期间又有新的案子出现,要加刑吗

坐牢期间又出现新的案子不一定必然加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数罪并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2年后又犯盗窃罪,此时就要对盗窃罪作出判决,然后将抢劫罪剩余的3年刑期和盗窃罪所判刑罚,按照数罪并罚规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这种情况下大概率会加刑。

2、新案情况影响

如果新案情节轻微,可能最终的处罚不会导致明显加刑。比如新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原因,不构成犯罪或者被免予刑事处罚,那么就不会加刑。

坐牢期间又有新的案子出现,要加刑吗(0)

二、坐牢期间新案加刑的具体计算方式

当坐牢期间新案导致加刑时,有明确的计算方式。

1、先减后并原则

如前面提到的,先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乙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执行3年,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就将前罪剩余的7年刑期和新罪的5年刑期进行并罚。一般情况下,这种先减后并的计算方式会使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期的限制。

2、限制加重原则体现

在数罪并罚时,会遵循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比如丙前罪剩余刑期4年,新罪判处3年,总和刑期7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会在4年到7年之间确定。

三、坐牢期间新案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坐牢期间出现的新案并非都会构成犯罪。

1、证据不足情况

如果新案的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那么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例如,在一些案件中,仅有证人的模糊证言,没有其他物证、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就可能因证据不足而不构成犯罪。

2、情节显著轻微情况

根据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在新案中,虽然有一些违法行为,但造成的损害极小,社会危害性不高,就可能不构成犯罪。例如,在监狱内发生的轻微口角和推搡行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可能就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坐牢期间出现新案是否加刑、加刑如何计算以及是否构成犯罪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那么在实际案件中,新案的证据收集过程有哪些法律要求?数罪并罚时还有哪些特殊情况?如果你有这些或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