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设赌场罪中放款行为的判决,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放款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会结合犯罪情节等综合量刑;若构成其他罪名如高利转贷罪等则按相应罪名判罚。同时要考虑放款资金性质、参与程度等因素。相关搜索长尾词“开设赌场罪放款数额与量刑关系”和“开设赌场罪放款从犯的判决”也与该问题紧密相关,分别从数额和共犯角度进一步探讨判决情况。

一、开设赌场罪放款怎么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开设赌场罪中放款行为的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放款人明知是用于开设赌场的资金提供放款,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放款行为构成共犯的情形

当放款人主观上有与开设赌场者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为开设赌场提供了资金支持,其行为就符合共犯的构成要件。比如,放款人知道借款人是要去开设赌场,仍然将资金借给对方,且双方存在一定的共谋或者默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来量刑。如果放款人在整个开设赌场犯罪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提供了大量资金使得赌场得以顺利开设和运营,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量刑相对较重。

2、可能构成其他罪名的情况

如果放款行为本身符合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可能会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例如,放款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开设赌场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高利转贷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开设赌场罪放款怎么判(0)

二、开设赌场罪放款数额与量刑关系

开设赌场罪中放款数额对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放款数额越大,说明其对开设赌场犯罪的支持力度越大,社会危害性也相对更高,量刑也就可能更重。

1、数额较小的情况

如果放款数额相对较小,在整个开设赌场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有限,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例如,放款人仅提供了少量资金用于赌场的日常运营,如支付场地租金等小额开支,且该资金并非赌场运营的关键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数额较大的情况

当放款数额较大时,表明放款人对开设赌场犯罪的参与程度较深,对赌场的开设和运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比如,放款人提供了大量资金用于购买赌博设备、租赁大型场地等,使得赌场能够大规模运营。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法院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放款数额还会影响到违法所得的计算,违法所得越多,量刑也会相应加重。

三、开设赌场罪放款从犯的判决

在开设赌场罪中,如果放款人被认定为从犯,其判决会与主犯有所不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量刑会相对较轻。

1、从犯的认定标准

判断放款人是否为从犯,主要看其在开设赌场犯罪中的作用。如果放款人只是应开设赌场者的要求提供了资金,没有参与赌场的策划、组织等核心活动,且对赌场的运营和管理没有实际控制权,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例如,放款人只是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将资金转账给指定账户,对赌场的具体经营情况并不了解。

2、从犯的量刑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从犯的具体情节,如放款数额、参与时间、所起作用等。如果从犯的放款数额较小,且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悔罪态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那么可能会被减轻处罚,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轻微的,甚至可能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中放款行为的判决涉及多方面因素,包括是否构成共犯、放款数额大小、是否为从犯等。在实际案件中,具体的判决结果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开设赌场罪放款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比如放款资金的来源对判决有何影响、放款人在事后主动退赃会如何量刑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