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设赌场罪,一般在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会无罪释放。比如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事实、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等。从证据角度,若指控证据存在瑕疵、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能导致无罪释放;从构成要件看,若只是偶尔组织娱乐活动且未以营利为目的等情况,也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存在正当防卫等法定阻却事由时也可能无罪释放。
一、开设赌场罪达到什么情况会无罪释放
当开设赌场的行为不满足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无罪释放。
1、证据不足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认定犯罪的关键。如果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如证人证言相互矛盾、物证来源不合法等,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犯罪嫌疑人会被无罪释放。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虽然有证人指认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场,但证人的证言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且没有其他物证或书证予以佐证,这种情况下就难以认定犯罪事实。
2、未满足犯罪构成要件
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偶尔组织一些娱乐活动,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就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比如,几个朋友经常在自己家中聚会打牌,只是为了娱乐消遣,没有抽取头薪等营利行为,这种情况就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3、存在法定的阻却事由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的阻却事由,也可能导致无罪释放。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在受到他人胁迫的情况下参与了开设赌场的活动,并且其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构成犯罪。

二、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的案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因证据不足而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嫌疑人无罪释放的案例。
1、案例一:证人证言存疑
某地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的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在某场所开设赌场并组织多人赌博。主要证据是几名证人的证言,但这些证人在庭审过程中对于赌场的具体位置、赌博方式等关键信息的描述存在较大差异。而且,没有其他诸如监控录像、赌资等物证来支持证人的说法。最终,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开设赌场罪,遂将其无罪释放。
2、案例二:物证来源不合法
另一起案件中,警方在搜查所谓的赌场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查获的赌资等物证来源不合法。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这些物证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而公诉机关又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最终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
3、案例的启示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在司法审判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有罪。同时,这也要求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在侦查和起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证据。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与开设赌场罪有着本质的区别,不会构成犯罪。
1、娱乐活动的特征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参与人员多为亲朋好友,是基于社交和娱乐的需求而聚集在一起。活动的输赢金额较小,不会对参与者的经济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例如,一些老年人在社区活动中心打麻将,每次输赢可能只有几元钱,这明显属于娱乐活动。组织者没有从中抽取头薪等营利行为,只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娱乐的场所。
2、与开设赌场罪的界限
开设赌场罪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组织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利益。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则不具备这一特征。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们在农闲时会自发组织一些扑克牌游戏,大家只是为了放松心情,没有任何一方从中获利,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3、法律的保护与界限
法律保护公民正常的娱乐活动,但也明确区分了娱乐活动和赌博犯罪的界限。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一界限,避免将正常的娱乐活动错误地认定为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坚决打击以娱乐为幌子进行的赌博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在证据不足、未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存在法定阻却事由等情况下可能会无罪释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很多与开设赌场罪相关的复杂问题,比如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等。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