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刑事案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开设赌场也有相应立案标准。
一、赌博刑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赌博刑事案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抽头渔利数额标准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这里的抽头渔利指的是组织者从赌博活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钱财作为获利。例如,在一些地下赌场,组织者通过抽取每一局赌博赢取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获取利益,当这种获利累计达到5000元时,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2、赌资数额标准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赌资包括当场用于赌博的现金、财物以及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赌博时的虚拟货币等价值相当的财物。比如在一些网络赌博平台,玩家投入的虚拟筹码换算成人民币后累计达到5万元,就可能被立案追诉。
3、参赌人数标准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这里的参赌人数是指参与赌博活动的实际人数。例如在一个长期组织的赌博场所,不同时间段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20人,就符合立案条件。
4、组织赴境外赌博标准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这种情况不仅涉及到赌博行为本身,还涉及到组织人员跨境赌博并从中获利的问题。

二、网络赌博刑事案立案标准
网络赌博刑事案立案标准与传统赌博有一定关联,但也有其特殊性。
1、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等行为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都属于网络赌博的立案情形。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建立网络赌博平台,吸引玩家在平台上投注,无论投注金额大小,只要有这种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行为,就可能被立案。
2、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博彩代理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同样要被立案追诉。比如,有人在网络上为某个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各种渠道招揽玩家到该网站进行赌博,这种行为就触犯了法律。
3、网络赌博的其他情形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例如,一些技术人员明知他人在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还为其提供服务器维护等技术支持,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设赌场刑事案立案标准
开设赌场刑事案立案标准也有其独特之处。
1、实体赌场的立案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开设赌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例如,在一些偏僻的地方开设地下赌场,为赌客提供专门的赌博场地和工具,这种行为就构成开设赌场罪。
2、网络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比如一些网络赌博平台的运营者,通过搭建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组织大量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就符合立案标准。
3、开设赌场的其他相关情形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综上所述,赌博刑事案立案标准涵盖了多种情形,包括传统赌博、网络赌博以及开设赌场等。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诸如赌博罪的量刑标准如何、如何区分赌博与娱乐活动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