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对欺诈和胁迫作出了明确规定。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也有权请求撤销。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的民事活动秩序。

一、民法总则欺诈和胁迫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现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对欺诈和胁迫有着明确的规定。

1、欺诈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欺诈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故意隐瞒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事实,使买方基于错误认识签订了合同,买方就可以依据此规定请求撤销合同。

2、胁迫的规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甲以伤害乙的家人为威胁,迫使乙签订了一份不利于乙的合同,乙就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

民法总则欺诈和胁迫的规定是什么?(0)

二、民法总则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中欺诈行为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

1、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商家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却故意当作正品销售给消费者,这就体现了欺诈的故意。

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曾经发生过严重火灾的事实,属于不作为的欺诈行为。

3、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也就是说,被欺诈方的错误认识与欺诈方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方本来就知道真实情况,或者虽然受到欺诈但并没有因此陷入错误认识,那么就不构成因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被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

被欺诈方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作出了与自己真实意思不符的意思表示。例如,消费者因为商家的虚假宣传而购买了商品,这就是基于错误认识作出的意思表示。

三、民法总则胁迫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法总则中胁迫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1、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该行为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因胁迫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双方不需要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2、赔偿损失

如果胁迫行为给受胁迫方造成了损失,胁迫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因胁迫签订合同导致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例如,因胁迫签订的投资合同,使受胁迫方遭受了经济损失,胁迫方需要赔偿该损失。

3、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

法律对胁迫行为的规制,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公平。它防止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迫使另一方进行交易,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对欺诈和胁迫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如何证明欺诈或胁迫行为、不同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