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追诉期过了通常不再承担刑事责任。追诉期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当超过相应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若串标行为涉及民事纠纷,如给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仍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行政层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一、串标追诉期过了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情况下,串标追诉期过了,刑事责任不再追究。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串标行为构成犯罪的,若超过了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处罚。

1、民事责任方面

即便串标行为的刑事责任因追诉期已过而不再追究,但如果串标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串标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因串标导致其他投标人失去中标机会而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可以主张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间接损失。

2、行政责任方面

行政责任不受追诉期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串标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例如,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串标追诉期过了还要承担什么责任(0)

二、串标追诉期过了后行政责任的具体规定

串标追诉期过了,行政责任依然可能存在。行政机关有权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串标行为进行处罚。

1、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等。这些规定为行政机关对串标行为进行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处罚程序

行政机关在对串标行为进行处罚时,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首先要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投标文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串标行为的存在。然后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等。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3、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例如,若串标人被处以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串标追诉期过了后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方式

串标追诉期过了,民事赔偿责任仍可能被追究。民事赔偿的目的是弥补受害人因串标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1、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投标而支出的费用,包括编制投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保证金、差旅费等。间接损失如因失去中标机会而预期可获得的利润。但间接损失的计算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不能随意夸大。

2、赔偿方式

赔偿方式主要有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等。一般情况下,串标行为造成的损失多以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受害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串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存在和数额。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3、诉讼时效

虽然串标行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已过,但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为三年。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受害人没有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综上所述,串标追诉期过了虽然刑事责任不再追究,但仍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串标行为证据难以收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竞合等问题。如果您遇到了与串标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