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间计算单位包括时、日、月。以时计算的如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至四日;以日计算的常见于送达法律文书等;以月计算的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等。这些计算单位在刑事诉讼的不同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一、刑事诉讼期间计算单位有哪些

刑事诉讼期间计算单位主要有时、日、月。

1、以时为计算单位

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会以时来计算期间。例如,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这里的二十四小时就是以时为单位,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确定是否存在错误拘留等情况。如果在二十四小时内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以日为计算单位

这是较为常见的计算单位。比如,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3、以月为计算单位

在涉及较长时间的诉讼程序时会用到月作为计算单位。例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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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期间以时计算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期间以时计算主要出现在一些需要迅速处理的情形中。

1、紧急处置情形

除了前面提到的对被拘留人的讯问,还有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在拘留后,需要在极短时间内采取进一步措施,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2、通知相关人员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里的二十四小时就是以时为单位,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情况。

3、特殊程序启动

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在采取某些措施后,需要在规定的小时数内启动相关的保护程序,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事诉讼期间以月计算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期间以月计算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

1、侦查羁押期限

前面已经提到,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是为了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度羁押,保障其人身自由权利。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2、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审判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单位时、日、月在不同的诉讼环节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适用情形。了解这些计算单位及相关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那么,在计算刑事诉讼期间时,遇到节假日该如何处理?期间的重新计算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如果您有这些或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