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债务通常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一定的财产,在诉讼中可先以其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再由总公司承担。在实践中,债权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起诉主体,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分公司债务在法律上谁来承担呢
分公司债务在法律上一般由总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分公司的性质决定责任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本质上是总公司的债务。例如,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受者是总公司。
2、实际债务承担方式
虽然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但在具体操作中,分公司有一定的财产,在诉讼中可以先以其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比如,分公司因业务经营拖欠供应商货款,供应商可以先要求用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如果分公司财产不够,再向总公司追讨剩余部分。

二、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承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承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对此进行了明确。
1、公司法的直接规定
如前文所述,公司法明确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从根本上确定了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2、司法解释的补充
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在诉讼程序中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例如,当债权人起诉分公司时,如果分公司不能完全履行债务,法院可以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总公司承担剩余的债务。这使得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在司法程序上有了更具体的操作指引。
3、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权益
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与外界发生交易时,相对人往往是基于对总公司的信任。如果分公司不能承担债务而总公司不负责,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破坏市场交易秩序。
三、债权人如何向分公司和总公司追讨债务
债权人追讨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债务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方法。
1、确定起诉主体
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分公司,也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分公司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单独起诉分公司可以简化诉讼程序。但如果分公司财产可能不足以偿还债务,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可以更好地保障债权的实现。
2、收集证据
债权人需要收集与债务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发票、送货单、对账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金额。例如,分公司采购货物的合同和送货单可以证明分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以及货物的数量和价格。
3、申请财产保全
为了防止分公司和总公司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比如,债权人发现分公司有转移库存货物的迹象,可以及时申请法院对货物进行保全。
4、执行程序
如果债权人胜诉,而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对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以偿还债务。
综上所述,分公司债务一般由总公司承担,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债权人在追讨分公司和总公司债务时,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分公司与总公司责任划分不明确、债务承担比例等问题。如果您在分公司债务相关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