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申请裁决后能否再次提起的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在一般情况下,若已有终局裁决,通常不能再次提起;但如果不属于终局裁决,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再次寻求救济。这涉及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同类型裁决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

一、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申请裁决的还能再次提起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1、终局裁决情况

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是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再就该事项申请裁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一旦作出此类终局裁决,当事人就失去了再次申请裁决或诉讼的权利。

2、非终局裁决情况

若行政复议决定并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申请裁决的还能再次提起吗?(0)

二、不服行政复议终局裁决还能再次申请吗

通常情况下,不服行政复议终局裁决是不能再次申请的。

1、终局裁决的性质

终局裁决是法律赋予某些行政复议决定的特殊效力,其目的在于维护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的稳定性。一旦行政复议决定被认定为终局裁决,就意味着该裁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排除了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再次就同一事项进行争议的可能性。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无限制地寻求救济,导致行政争议久拖不决。

2、法律规定的约束

法律明确规定了终局裁决的范围和效力。例如上述提到的省级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确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如果当事人试图违反法律规定再次申请,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不服行政复议非终局裁决再次提起诉讼的条件

不服行政复议非终局裁决再次提起诉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时间条件

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一般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2、主体条件

提起诉讼的主体必须是与行政复议决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复议决定受到了实际影响。

3、受案范围条件

该行政复议决定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例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就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综上所述,对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申请裁决能否再次提起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以及是否满足再次提起的法定条件。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行政复议决定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行政复议或后续救济过程中遇到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