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法》中,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较为特殊。一般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原告也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如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自身受到了损害等。
一、《民事诉讼法》环境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其独特之处。通常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并非意味着原告无需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1、原告的举证责任
原告需要初步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这可以通过提供监测报告、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来实现。例如,原告发现附近工厂排放污水,可拍摄污水排放的照片及相关监测数据,以证明工厂存在污染行为。同时,原告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比如,因环境污染导致身体患病,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原告还需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之间可能存在关联。虽然不要求原告证明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要证明存在一定的因果可能性。
2、被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需要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若被告能证明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可依法减免责任。同时,被告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被告可通过提供自身采取的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达标证明等来证明其行为与原告的损害没有因果联系。

二、《民事诉讼法》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
《民事诉讼法》中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有其适用情形。
1、一般环境侵权案件
在大多数环境侵权案件中,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由于环境侵权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和潜伏性等特点,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取证据证明因果关系。例如,在水污染导致周边居民患病的案件中,居民很难准确证明是哪家企业的污水排放导致了自己患病。此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企业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居民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高科技污染案件
对于一些涉及高科技的污染案件,如核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这些污染的成因和影响更为复杂,普通受害者根本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来证明因果关系。所以,在这类案件中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企业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民事诉讼法》环境举证责任承担的意义
明确《民事诉讼法》中环境举证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1、保护受害者权益
环境侵权的受害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能力有限。实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尤其是举证责任倒置,能降低受害者的举证难度,使受害者更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比如,在一些小型企业污染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案件中,居民往往难以与企业抗衡,举证责任倒置能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2、促进企业履行环保义务
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能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因为企业若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能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有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环境侵权纠纷得到公正的解决。这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法》中环境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原告和被告的不同举证责任,以及在不同情形下的适用和重要意义。在实际的环境侵权纠纷中,还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举证责任的具体范围界定、证据的采信等。如果您在环境侵权纠纷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