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一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社会秩序。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存在特殊情况,如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1、起算点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当时就知道自己身体受伤,并且明确了侵权人,那么从受伤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果受害人当时并未察觉身体受到潜在伤害,后来经过检查才发现,那么诉讼时效从其知道该伤害以及侵权人时起算。
2、最长保护期限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二十年是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即便权利人一直不知道自己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再向法院主张权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二、《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比如受害人向侵权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这种要求履行的行为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一旦提出请求,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不再计算,从提出请求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若侵权人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这也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例如,侵权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那么诉讼时效从其承诺之日起重新计算。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当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诉讼时效中断。这体现了权利人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
三、《民法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1、不可抗力
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受害人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例如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在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之前,其无法独立主张权利,此时诉讼时效中止。待法定代理人确定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继承案件中,如果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未确定,可能会影响权利人主张权利,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有明确规定,包括一般的三年诉讼时效、起算点、最长保护期限,以及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在特殊侵权类型中的适用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