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一般由监护人承担。因为未成年人大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缺乏对自身行为后果的足够认知和判断能力。在具体承担责任时,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一、《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现《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侵权责任通常由监护人承担。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1、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原因
监护人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当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时,意味着监护人可能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例如,没有教导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没有对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进行及时制止等。
2、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
如果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比如,一个10岁的孩子损坏了他人价值5000元的物品,该孩子自己有2000元压岁钱,那么先从这2000元中支付赔偿,剩下的3000元由监护人承担。

二、《民法总则》下未成年人在校侵权责任谁承担
在《民法总则》(现《民法典》)框架下,未成年人在校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侵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幼儿园的孩子之间发生打闹导致一方受伤,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如在课间安排了足够的老师进行看护等,就需要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侵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中学生在体育课上因为体育老师没有对体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侵权学生的监护人也需要根据情况承担一定责任。
三、《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的特殊情形
除了一般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情况外,《民法总则》(现《民法典》)中还有一些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的特殊情形。
1、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原则上还是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受托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父母将孩子委托给亲戚照顾,亲戚没有对孩子的危险行为进行制止,导致孩子伤害他人,亲戚有过错的话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2、监护人不明时的责任承担
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明,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有监护资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未成年人侵权,一般先由顺序在前的祖父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现《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涵盖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形。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比如多方责任的划分比例如何确定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