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一般不能以权利出资,但某些特定权利除外。股东出资通常需具备可估价性、可转让性等条件。一些法定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权利,如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可以作为出资;而像人身性质的权利等不符合出资条件则不能出资。股东以权利出资时要遵循法定程序,对权利价值进行评估,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等。
一、股东能否以权利出资
股东能否以权利出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分具体的权利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可以出资的权利
某些特定的权利是可以作为出资的。例如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像专利权、商标权等,这些权利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货币进行估价,并且能够依法转让给公司,符合出资的条件。还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公司,为公司运营提供场地支持。
2、不可以出资的权利
一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如肖像权、名誉权等,由于其不可转让性和无法准确用货币估价,不能作为股东的出资。法律明确禁止作为出资的权利,股东也不能以此出资。
3、出资的程序要求
如果股东以可以出资的权利进行出资,需要对该权利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同时,要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权利转移到公司名下。

二、哪些权利可以作为股东出资
能够作为股东出资的权利通常要满足可估价性和可转让性的特征。以下几种常见的权利可以作为股东出资。
1、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如前所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价出资。以专利权为例,专利技术可能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通过评估其市场前景、技术含量等因素,可以确定其价值并投入公司。公司可以利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经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2、股权
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新的公司。股权具有明确的价值,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且,股权的转让有明确的法律程序,能够依法转让给新的公司。
3、债权
在一定条件下,债权也可以作为出资。如果债权具有确定性和可实现性,经过评估作价后,股东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转让给公司,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公司可以在债权到期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三、股东以权利出资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股东以权利出资虽然为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权利价值评估不准确的风险
权利的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复杂性。如果评估机构专业水平不足或者存在故意高估或低估的情况,可能导致权利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高估权利价值会使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低估则可能使出资股东的权益受损。
2、权利存在瑕疵的风险
如果出资的权利存在权利归属争议、权利受限等瑕疵,可能会影响公司对该权利的正常使用。例如,以有抵押的知识产权出资,在抵押解除前,公司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抵押权人的影响。
3、权利转移手续不完善的风险
股东以权利出资需要依法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如果手续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利未能有效转移到公司名下。这会使公司无法真正享有该权利,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综上所述,股东以权利出资有其可行性,但需要谨慎对待。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识别可出资的权利类型,严格遵循出资程序,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果您在股东出资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权利出资的具体评估方法、权利出资后出现纠纷如何解决等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