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复议即行政复议中的再复议程序,其申请主体有严格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申请主体通常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相应的近亲属、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成为申请主体。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实施。
一、再次复议申请主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再次复议也就是行政复议中的再复议程序。依据我国法律,再次复议申请主体主要依据《行政复议法》来确定。申请主体通常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公民作为申请主体
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有权提起行政复议。若对初次复议结果不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次复议。例如,公民小李因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先进行了一次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他就可以作为申请主体提出再次复议。
2、法人作为申请主体
法人在其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如果法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经过初次复议后仍有异议,法人可以作为主体申请再次复议。比如某企业对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先进行了复议,若结果不理想,企业就可以以法人身份申请再次复议。
3、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主体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当这些组织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且对初次复议结果不服时,也能作为申请主体申请再次复议。
4、特殊情况下的申请主体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再次复议申请主体资格的限制规定
再次复议申请主体资格并非毫无限制。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一些明确的限制规定。
1、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主体必须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该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了申请主体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个土地征收案件中,只有土地的直接使用人或者所有权人等与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才有资格申请再次复议。如果是与该土地没有直接关联的第三方,就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
2、遵循法定的申请期限
申请主体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再次复议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申请主体将丧失申请再次复议的权利。比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要在收到初次复议决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再次复议申请。
3、符合复议前置等程序要求
有些情况下,行政复议存在前置程序要求。如果申请主体没有按照规定先经过初次复议等前置程序,就不能直接申请再次复议。例如,某些税务纠纷案件,必须先进行初次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申请再次复议。
三、再次复议申请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
在再次复议过程中,申请主体可能会发生变更,这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1、公民主体变更
当有权申请再次复议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成为新的申请主体。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例如,老张在申请再次复议过程中不幸去世,他的儿子小张就可以依法成为新的申请主体继续进行再次复议程序。
2、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变更
如果有权申请再次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成为申请主体。比如,甲公司在申请再次复议期间被乙公司合并,那么乙公司就可以作为新的申请主体继续进行再次复议。
3、变更的程序要求
申请主体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公民死亡证明、法人合并或分立的文件等,以证明主体变更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复议机关在收到这些材料并审核通过后,才会认可新的申请主体继续进行再次复议程序。
综上所述,再次复议申请主体的法律规定涉及主体范围、资格限制以及主体变更等多个方面。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还可能存在如申请主体资格的确认争议、主体变更的具体操作细节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遇到了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