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拆迁不给安置的情况,被拆迁人可先尝试与拆迁方协商,要求其履行安置义务。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借助其监督促使问题解决。
一、拆迁不给安置怎么处理
拆迁不给安置时,被拆迁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协商解决
被拆迁人应主动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拆迁方不给安置的原因,要求其按照拆迁安置协议履行安置义务。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平和的态度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安置协议、沟通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2、申请行政复议
若协商无法达成满意结果,被拆迁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申请书、证据等,确保复议申请能够得到有效受理。
3、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被拆迁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拆迁方依法履行安置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4、投诉举报
被拆迁人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促使其尽快解决安置问题。

二、拆迁不给安置找哪个部门投诉
当拆迁不给安置时,被拆迁人可向以下部门投诉。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被拆迁人可以向该部门投诉拆迁方不给安置的问题,该部门有权对拆迁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其履行安置义务。
2、政府信访部门
信访部门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向信访部门反映拆迁不给安置的问题。信访部门会将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处理进度,及时向被拆迁人反馈处理结果。
3、纪检监察部门
如果拆迁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被拆迁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纪检监察部门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拆迁不给安置的法律后果
拆迁方不给安置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违约责任
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拆迁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安置义务,就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继续履行安置义务,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行政责任
拆迁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例如,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未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安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3、刑事责任
如果拆迁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分子将处以相应的刑罚。
在面对拆迁不给安置的情况时,被拆迁人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与拆迁方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还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都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同时,对于拆迁安置过程中的其他问题,如安置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程序不合法等,被拆迁人也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和维权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