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侵权中饲养人与管理人责任界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通常饲养人是拥有动物所有权的主体,管理人是实际控制动物的人。一般情况下二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时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若饲养人与管理人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谁在侵权时对动物有实际控制等。
一、动物侵权中饲养人与管理人责任如何界定
在动物侵权案件里,准确界定饲养人与管理人的责任至关重要。我们要明确饲养人与管理人的概念。饲养人一般是指对动物拥有所有权的主体,也就是从法律层面上动物的主人;而管理人则是指实际对动物进行控制和管束的人。
1、责任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只要发生动物侵权事件,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就需担责。例如,甲养的狗咬伤了乙,若甲不能证明乙存在故意逗狗等重大过失行为,甲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2、特殊情况
当饲养人与管理人不是同一人时,责任界定要更复杂一些。比如在动物被借用、租赁等情况下,实际管理人对动物有直接的控制和管理义务。若在此期间动物侵权,管理人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饲养人在出借动物时有过错,如明知动物有攻击倾向却未告知借用人,饲养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动物侵权中饲养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
饲养人在动物侵权中承担责任存在多种具体情形。饲养人对其饲养的动物负有全面的管理和约束义务。
1、未采取安全措施
如果饲养人没有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未给狗系狗绳、未给猫注射疫苗等,导致动物伤人,饲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小区内,饲养人遛狗不牵绳,狗突然冲向路人并将其咬伤,饲养人不能以狗平时很温顺为由免责,必须对伤者进行赔偿。
2、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对于一些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如烈性犬等,饲养人一旦饲养并造成他人损害,无论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严格保护。比如,有人私自饲养藏獒,藏獒咬伤他人,饲养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3、遗弃、逃逸动物侵权
饲养人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饲养人对动物的遗弃或逃逸存在过错,不能因为动物脱离了自己的实际控制就免除责任。
三、动物侵权中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判定标准
判定动物侵权中管理人的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管理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动物的实际控制和管理行为是关键。
1、实际控制能力
管理人是否有能力对动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是判定责任的重要标准。如果管理人在能够控制动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动物侵权,就要承担责任。例如,动物园的饲养员在工作期间,明知老虎有伤人风险,却未按规定关闭虎笼门,导致游客被老虎咬伤,饲养员所在的动物园作为管理人要承担责任。
2、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管理人是否按照约定或相关规定履行了管理职责也很重要。比如,宠物寄养店在寄养期间,没有按照宠物主人的要求给宠物喂食、遛弯,导致宠物情绪不稳定咬伤其他寄养的宠物或工作人员,寄养店作为管理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3、注意义务
管理人要对动物可能造成的危险有合理的预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果管理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如在动物出现异常行为时没有及时处理,引发侵权事件,管理人要担责。
综上所述,动物侵权中饲养人与管理人责任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主体身份、行为过错、管理职责等。在实际法律事务中,还会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比如动物在运输过程中侵权责任如何划分,流浪动物被临时投喂后侵权责任怎样认定等。如果您在动物侵权责任界定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