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调解的情形主要集中在特定的案件类型和程序中。在某些性质严肃的案件里,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因其特殊性质,不适合调解;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并非所有都可调解。明确这些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

一、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律程序中,存在多种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特别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等,其目的是为了迅速、及时地解决问题,不适合通过调解来处理。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它强调的是效率,也不适用调解。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的,则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同样不适用调解。

1、刑事案件中部分情形

在刑事案件里,公诉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因为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严肃性,犯罪行为不仅仅是对被害人个人的侵害,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例如,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案件,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部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在被害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和解,但这与调解有所不同。

2、行政案件中部分情形

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这意味着除了这些可以调解的情形外,其他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基于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能随意通过调解改变。

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哪些?(0)

二、民事诉讼中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在民事诉讼里,除了上述提到的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外,还有一些情况也不适用调解。例如,确认之诉的案件,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比如,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当事人的目的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认合同的效力状态,这种案件的争议焦点是事实和法律的认定,不适合通过调解来达成协议。

1、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

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如离婚案件中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虽然离婚案件整体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调解,但涉及到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的部分,不能完全依赖调解。因为婚姻关系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还涉及到家庭伦理、社会公序良俗等多方面因素。同样,收养关系的解除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也不适合单纯通过调解来处理。

2、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这类案件通常是因为原判决、裁定存在严重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再审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所以一般不适用调解。

三、刑事诉讼中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大部分公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例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案件,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必须由国家依法进行惩处,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

1、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

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如严重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不适用调解。这些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如果允许调解,可能会导致对犯罪行为的纵容,无法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和公正性。

2、累犯等特定情形

对于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由于累犯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对其不能适用调解。因为调解可能无法达到对累犯进行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综上所述,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法律领域,不同类型的案件因其性质和特点,有着不同的规定。了解这些不适用调解的情形,对于当事人正确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至关重要。比如,当事人在遇到刑事案件时,就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可以调解的范围;在民事诉讼中,也需要根据案件类型来决定是否适合调解。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确定是否适用调解,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