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的情形之一,二者不存在哪个更重的比较,因为醉驾本身就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危险驾驶罪包含了醉驾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及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它涵盖了多种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而醉驾是其中明确列举的一种情形。
醉驾的判定及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一旦被认定为醉驾,就触犯了危险驾驶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还会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并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同样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不过,不同的危险驾驶行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量刑时可能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醉驾是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表现之一,不能简单地比较醉驾和危险驾驶哪个更重,它们都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