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缺席判决后,若一方不主动履行财产分割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执行措施。
在离婚缺席判决后,财产执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当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负有履行财产分割义务的一方未主动履行,另一方就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需要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要详细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同时,还需要提供生效的判决书作为执行依据。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一旦审查通过,就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冻结、划拨其存款。冻结是指禁止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支取存款,划拨则是将存款直接划转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
如果被执行人有工作单位,有固定的收入,法院可以扣留、提取其收入。法院会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单位按照规定的金额和方式,从被执行人的工资等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交给申请执行人。
对于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如房屋、车辆、贵重物品等,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查封是指法院对财产进行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扣押则是将财产转移到法院指定的地点进行保管。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会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来清偿债务。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执行人如果对执行有异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