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由不同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常见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业主也可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物业可能存在多种违法行为,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物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若有收益,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情况,同样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物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主作为物业的服务对象,当发现物业存在违法行为时,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改正。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处理。
对于物业的违法行为,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处理,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