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首先要收集物业未达服务标准的证据,之后与物业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解决,仍无法解决则可考虑走法律途径维权。
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若想拒交物业费,需要按照合理合法的步骤来操作。
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因为只有有了充足的证据,才能证明物业的服务确实存在问题。例如,如果小区卫生状况差,垃圾经常不及时清理,业主可以拍摄垃圾堆积的照片或视频,记录下垃圾长时间未清理的情况;若小区安保存在漏洞,如门禁系统损坏无人维修,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可通过监控视频或者记录外来人员频繁进出的时间等方式来收集证据;对于小区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的情况,像路灯不亮、健身器材损坏等,同样可以拍照留存,记录设施损坏的时间和现状。
第二步是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业主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物业反馈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指出因为这些问题导致自己认为不应全额缴纳物业费。在沟通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不满。例如,要求物业在一定时间内解决卫生、安保、设施维修等方面的问题,并说明如果问题得到解决,会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
第三步,如果与物业的沟通协商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解决。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有权利和义务监督物业的服务。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督促物业改进服务。
第四步,若通过业主委员会也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改善服务,并根据服务不到位的情况适当减免物业费。在诉讼过程中,之前收集的证据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法律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业主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业主应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以服务不到位为由随意拒交物业费,否则可能会面临物业的催缴甚至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