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诉讼离婚不成功,若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若认为判决有误,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诉讼离婚不成功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当出现这种状况时,有以下几种处理途径。

再次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原告若想再次起诉离婚,需等待六个月的期限。这六个月的缓冲期,是为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思考、修复感情的时间。过了这个期限,原告可以重新整理证据,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或者双方分居满两年等证据,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上诉。如果原告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但上诉并不一定能改变一审的判决结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会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在等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婚姻问题。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样既能避免再次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也有利于双方和平分手,减少对彼此和家庭的伤害。

第一次诉讼离婚不成功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