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脚后跟骨折一般可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具体要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

工伤伤残鉴定中,脚后跟骨折通常涉及的是跟骨骨折的情况。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这一国家标准来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十级伤残的标准中有一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大多数情况下,脚后跟骨折如果经过治疗后,骨折愈合,没有明显的功能障碍,或者仅有轻度的功能障碍,比如行走时稍有不适,但不影响基本的日常活动,符合十级伤残的描述,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如果骨折情况较为严重,例如出现粉碎性骨折,并且在愈合后遗留了较为严重的功能障碍,像踝关节活动受限明显,影响到正常的行走、站立,甚至无法长时间负重等情况,可能会被鉴定为更高等级的伤残。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工伤伤残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该委员会会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结合对伤者的实际身体检查情况,综合判断伤残等级。伤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当地劳动部门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这样得出的鉴定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作为后续工伤赔偿等事宜的依据。

工伤脚后跟骨折算几级伤残鉴定(0)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5.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