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财产分割部分需先明确原被告信息,接着阐述诉讼请求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具体要求,再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包括财产的取得情况、主张分割方式的依据等,最后落款具状人姓名及日期。
在撰写离婚起诉书的财产分割内容时,要确保清晰、准确且合法合理。以下是具体的写作要点和示例。
在文书开头,应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这是让法院明确诉讼参与人的身份。
在诉讼请求部分,要清晰地列出关于财产分割的具体诉求。比如,明确要求分割哪些具体的财产,像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如果有房产,要写明房产的具体地址;有车辆的,写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等。同时,说明对这些财产的分割方式,例如是要求平均分割,还是因某些原因主张自己多分,如对方存在过错等。示例:“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该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予被告相应的房屋折价款;分割夫妻共同存款[X]元,原告分得[X]元,被告分得[X]元。”
事实与理由部分是关键。要详细说明财产的情况,包括财产是在何时取得的,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财产,要阐述双方在财产取得过程中的贡献。如果主张对方少分财产,要说明对方存在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以及这些过错行为对家庭和财产造成的影响。例如:“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购房款系双方婚后共同积蓄支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因被告的过错行为,原告主张在分割该房产时应适当多分。”
在起诉书的结尾,要写明具状人的姓名,并注明起诉的日期。
离婚起诉书的财产分割部分要依据事实和法律,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为法院的审理提供清晰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