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两个月缓刑两个月指的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两个月的拘役或有期徒刑,但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两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两个月考验期内,若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两个月刑罚就不再执行。
要理解缓刑这一制度的本质。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并非独立的刑种。它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他们在监狱中可能受到的交叉感染等不良影响,同时也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教育改造功能。
对于“判两个月缓刑两个月”这种情况,“判两个月”明确了犯罪分子所触犯的罪名对应的法定刑为两个月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缓刑两个月”是考验期,在这两个月内,犯罪分子不用到监狱服刑,但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如果犯罪分子在这两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当两个月的考验期届满,原判的两个月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会公开予以宣告。
相反,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例如,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还有其他漏罪未被判决,或者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原判的两个月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