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他人轻伤一级,最低可能判处一个月拘役。
醉驾行为本身涉嫌危险驾驶罪,而造成他人轻伤一级,可能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具体量刑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所以仅就危险驾驶罪而言,最低刑期是一个月拘役。
如果因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轻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时,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交通肇事罪中一般要求重伤一人以上等情形才构成犯罪,但各地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存在不同认定。
在司法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处理。所以,在综合考虑各种从轻情节后,醉驾致轻伤一级最低可能按照危险驾驶罪判处一个月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