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房产通常涉及的税有印花税,一般无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关于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宅基地继承房产的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评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等合理价格。例如,继承的房产评估价值为100万元,那么印花税应缴纳的金额就是100万×0.05% = 500元。
契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所以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但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一般在3%-5%,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在宅基地继承房产时,继承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等情形。因此,宅基地继承房产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